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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非曾是全世界唯一通過立法程序把種族隔離和歧視制度化的國家。而很長一段時間,法學專業畢業的曼德拉是以一個律師的身份在和這樣一當鋪個“被合法化”的制度對抗。律師經歷和法學背景在曼德拉政治生涯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帛琉報記者範傳貴
  “在他生命里
  彷佛帶點唏噓
  黑色肌膚給他系統家具的意義
  是一生奉獻 膚色鬥代償爭中……”
  南非帛琉當地時間12月5日深夜,南非國父、前總統、反種族隔離鬥士納爾遜·曼德拉因病逝世,享年95歲。
  人們再一次唱起這首香港樂隊BEYOND在1988年為他而創的《光輝歲月》,致敬他傳奇一生。
  “曼德拉離開了我們,加入了非洲祖先的行列。”在緊急製作的《北大非洲電訊》紀念特刊里,著名非洲問題專家、北京大學非洲研究中心主任李安山這樣寫道。
  1999年5月,在曼德拉第二次訪華時,李安山所著的《南非鬥士曼德拉》被作為禮物送給他。此前,曼德拉曾被授予北京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南非曾是全世界唯一通過立法程序把種族隔離和歧視制度化的國家。而很長一段時間,法學專業畢業的曼德拉是以一個律師的身份在和這樣一個“被合法化”的制度對抗。
  12月6日,回顧梳理曼德拉一生時,李安山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西亞非洲研究所前副所長楊立華均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律師”經歷和法學背景在曼德拉政治生涯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律師身份揭種族歧視罪惡
  1918年7月18日,曼德拉出生在南非東凱普省的一個小村莊。20歲時,他進入黑爾堡學院。
  曼德拉從小就立志要當律師。但按規定,他必須先有一個文學學士學位後才能開始讀法律系。所以他在一完成函授學習並取得黑爾堡大學的學位後,就馬上開始讀法學課程。後來他就讀於威特沃特斯蘭德大學,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
  楊立華介紹,1952年12月,曼德拉在取得合格的律師證書後,決定與原同事奧立弗·坦博共同開辦一個律師事務所,為請不起辯護律師的黑人提供免費或者低價的法律咨詢服務。
  彼時的南非,白人律師一般不願為黑人出庭辯護,而這為黑人律師提供了謀生之道。
  然而,也有一批人選擇當律師並非衝著較高的收入,而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曼德拉就是其中之一。
  “他們都深深認識到,儘管南非的法律充滿了種族主義偏見,但要保護非洲人的生存權利,最好的現實武器仍是法律。只有在法庭上,才能更有力地揭露南非白人政權的種族隔離制度,更有效地教育廣大群眾。”李安山介紹。
  初建律師事務所時,他們遇到了種種困難。李安山在他的《南非鬥士曼德拉》里,詳細描述了曼德拉當時的窘境。
  首先,是租房子的問題。根據1950年通過的“集團居住法”,南非的白人、非洲人和有色人種,必須分別居住在不同地區。實際上從1923年頒佈的《土著市區法》起,城市黑人就被逐漸趕到專門為他們劃定的城市郊區。
  經過無數波折之後,他們終於在約翰內斯堡市內找到了一個叫“大法官邸”的樓房。他們將律師事務所設在二樓,門上的銅牌寫著“曼德拉和坦博”。這座地產是印度人所有,亦是少數可供非洲人租用的房子之一。
  為了取得在城裡辦事務所的准許,曼德拉又開始跑各層官僚機構。根據法律規定,這需要得到部一級批准,而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希望等於零。後來幾經努力,曼德拉一坦博事務所好不容易得到了一個有限期的許可證。但是,根據“集團居住法”,這一證件很快就過期了,當局拒絕更換新證。結果,在隨後的日子里,曼德拉和坦博只能繼續在城裡“非法開業”。
  事務所建立不久就門庭若市。李安山介紹,這不僅是因為種族歧視的立法繁多,致使黑人動輒得咎;同時不少人千里迢迢來找這二位律師辦案,是因為這些非洲人認識到曼德拉和坦博是他們的真正代表——不僅是法律上的,也是政治上的代表。
  因此,他們的日程極其繁忙,他們不僅受理政治案,也受理民事糾紛案和離婚案。有時一天甚至要處理7件案例。
  坦博後來曾撰文回憶他們當時的工作:“每天一早納爾遜和我走到辦公桌之前都要先經過耐心等待的人們,他們從接待室的椅子上一直排到樓道里。”
  對於為什麼他們的律所門庭若市,坦博的回憶形象生動:“沒有土地是犯法的,每個星期我們都與來自農村的頭髮灰白、飽經風霜的農民組成的代表團座談,他們向我們訴說他們是怎樣被從世世代代耕種的一小塊土地上趕了出來;釀造非洲啤酒也是犯法的,這樣乾的婦女面臨高額罰款和長期監禁;對白人失禮可能也是犯法,居住在‘錯誤’地點也是違法。”
  他最後總結,南非的種族隔離法律將無以數計的無辜者打成“罪犯”。
  而這些人,成了曼德拉和坦博最主要的客戶。他們總是抓住每一個機會,幫助受迫害的黑人,同時揭露種族主義政權的荒謬和凶殘。反對種族歧視幾乎成了他們生活的全部內容。
  正如曼德拉後來在法庭的自我辯護中所說的那樣——“我把大聲疾呼反對種族歧視看成我的責任。它不僅是對我的人民,也是對我的職業、法律的實施和對全人類正義事業的責任。種族歧視從實質上說是非正義的,完全違背對正義的基本態度。而對正義的態度是這個國家傳統的法律訓練的一部分。我相信,對這種非正義採取反對的立場,是在堅持一個崇高職業的尊嚴”。
  一個律師“對法律的極端蔑視”
  在後來回憶起自己的律師生涯時,曼德拉說:“那個時期,迫害和驅逐的威脅總是在我們頭上。我們的做法是公然蔑視法律。我們清楚這一點。但儘管如此,這種做法是我們不情願的,是強加於我們的。我們沒有其他辦法,只能在服從法律和服從我們的良心之間作出選擇。”
  顯然,他選擇了後者。
  “實際上,‘蔑視法律’是曼德拉的一貫做法,因為他從根本上就否認這個種族主義政權的合法性。”李安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1944年,曼德拉參加主張非暴力鬥爭的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簡稱非國大),並於1952年當選非國大“青年聯盟”全國主席。同年底,他成功地組織並領導了“蔑視不公正法令運動”,贏得外界尊敬。
  談及當時南非的種族歧視法律狀況,楊立華提高了音調:“那可太多了,從憲法開始就帶著種族歧視。”
  據她介紹,1910年,所謂南非聯邦建立以後,南非整個法律體系的每一條幾乎都滲透著種族歧視。而更嚴酷的形勢開始於1948年南非國民黨(National Party)上臺以後。
  “包括禁止不同種族通婚,居住區域的種族隔離,黑人的遷徙權利沒有了,教育、公共設施使用等方面都有歧視。可以說是徹頭徹尾地利用所謂的法律來剝奪黑人在各方面的權利。”楊立華說,當時的南非當局甚至試圖利用法律剝奪黑人的國籍,即通過所謂“黑人家園法”,把占70%的黑人驅趕到占10%國土的黑人家園裡面去,但最後未能實現。
  在曼德拉參與了一系列社會運動後,當時的白人政權在法律名義下對曼德拉的個人生活、職業活動設置了各種障礙。
  “這當然只能導致曼德拉—— 一個熟諳法律的律師對法律極端蔑視。”李安山說。
  他介紹,如果你在上世紀50年代的約翰內斯堡大街上攔住任何一位黑人,問他最喜歡的黑人律師是誰,他的回答肯定是:“曼德拉。”如果你進而問其原因,回答可能各式各樣,但曼德拉對種族隔離法令的挑戰態度肯定是他們最感興趣的。
  “進入法庭時,他總愛走標有‘限於歐洲人使用’的入口;同時,他總愛使用那些專供歐洲人使用的座位。”李安山在自己的書里記錄了很多這樣的細節。
  曼德拉在法庭上的辯護更是被視為蔑視白人政權和種族歧視法令的出色表演。
  李安山介紹,每當有他出庭辯護的消息傳出,約翰內斯堡的黑人總是奔走相告。曼德拉很少使他們失望。他總是穿得筆挺,儀態莊嚴,操著圓潤而洪亮的嗓音,理直氣壯地為受害的非洲人辯護。
  1953年,為進一步推行種族隔離制,南非國民黨政府頒佈了“班圖教育法”。規定對班圖人的教育監督權由州當局移交給土著事務部。土著事務部部長對處理班圖人學校的一切問題擁有無限權力。法案還規定,在政府撥出的固定數目的班圖人教育經費之外,超過部分均要由黑人自己補貼。
  針對班圖教育法,曼德拉提出進行抵制。其具體辦法是建立社區學校。他提出,讓每一座棚屋都成為孩子們學文化受教育的場所。曼德拉告誡人們:“當這個法案成為法律時,那麼將不是父母,而是土著事務部來決定某個非洲孩子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教育。”
  遺憾的是,這個計劃很快就被迫停止。因為按照新法律,學校的設立必須得到土著事務部部長的批准,否則傳播教育構成違法,可以罰款或監禁。
  但曼德拉不顧對他的禁令,通過書面聲明,向人民呼籲:“我們宣佈堅信人權宣言所闡明的人人受教育的原則。那樣的教育應該以人的個性的充分發展和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為宗旨。它將促進民族、種族和不同宗教信仰之間的理解、容忍和友誼,並將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活動。父母將有權選擇他們的孩子要接受哪種教育。”
  同年,馬蘭政府還頒佈了“土著勞工糾紛調解法”。這項法令目的是進一步減少非洲工人的權利。曼德拉因受禁令管制,只能通過報刊雜誌文章來表達自己的看法。他在給《解放》雜誌寫的一篇文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土著勞工糾紛調解法’禁止罷工和封閉工廠,從而剝奪了非洲人用以改善其處境的武器。這種措施旨在破壞目前由工人們自己控制著的非洲人工會組織”。
  曼德拉很快引起了白人律師的忌恨,也引起了他們的恐懼。1954年,德蘭士瓦法律協會請求最高法院將曼德拉除名,取消他的律師資格,理由是他在非洲人國民大會發起的蔑視不公正法律運動中所起的領導作用,該行為“與一個體面的行業成員所應有的行為標準不合”。
  但最高法院認為,曼德拉並沒有超出律師權利範圍,作為一名律師,參加他的人民爭取自身政治權利的鬥爭,並不是什麼恥辱,即使他的活動與國家的法律相違背。最高法院拒絕了法律協會的要求,並判法律協會交納賠償金。
  廢除種族隔離制建立新憲法
  1962年8月,44歲的曼德拉被捕入獄。南非政府以政治煽動和非法越境罪為由,判處他5年監禁。1964年6月,他又被指控犯有陰謀顛覆罪,而改判為無期徒刑。
  自此,曼德拉開始了長達27年的牢獄生活。其中整整18年時間,曼德拉在被稱作是“活地獄”的羅本島監獄度過。
  楊立華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即便在羅本島監獄里,曼德拉也沒忘記自己的律師身份。
  “當時的羅本島關了很多黑人青年,其中包括很多學過法律的人。曼德拉經常會組織一些法律方面的交流討論,後來實際上羅本島就變成了黑人政治犯的大學了。”楊立華說。
  等到重獲自由時,羅本島上的法律交流逐漸顯現了價值。楊立華告訴記者,1990年以後,流亡的人回去了,很多人又撿起了法律的飯碗。“我認識的一位後來的土地法庭大法官,還有現在南非憲法法院的一個大法官,當時都在羅本島上和曼德拉討論過法律問題。”
  她認為,曼德拉對法律的堅守,在此後制定新憲法和改造整個種族隔離法律制度、建立新的法律體系過程當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1991年,南非議會投票廢除了一系列作為種族隔離制度重要基礎的法律。
  1994年,南非首次組織不分種族的全國大選,曼德拉領導的非國大獲勝,他本人也以62.2%的支持率當選為南非首位民選黑人總統。
  曼德拉以寬廣的心胸,推動飽經種族壓迫之苦的南非超越仇恨、走向和解。1995年,他簽署了《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宣佈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南非此後的穩定與和解奠定了基礎。
  1996年5月8日,南非制憲議會以421票贊成、2票反對、10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南非共和國憲法法案》。憲法規定,所有南非公民,不分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和社會地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南非的政治轉型和憲政改革的成功,不僅僅是一場革命,而是一個法治的過程,是在逐條清算、廢除種族隔離法的過程中建立了新南非民主包容的憲法和法律體系。”楊立華這樣評價曼德拉領導的南非改革。
  曼德拉在簽署新憲法後同樣表示,新憲法所包含的公正平等和民主自由原則是廣大南非人民,尤其是占人口總數3/4的黑人群眾300多年來反抗殖民壓迫、爭取民主自由解放鬥爭目標的最高體現。
  因此,新憲法的誕生被廣泛譽為新南非的“出生證書”,標志著“一個新國家的誕生”。
  (原標題:反種族隔離鬥士曼德拉的法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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